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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险启示:如何打造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日期:2017-09-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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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互联网销售渠道的快速发展引起行业广泛关注,尽管其规模占比并不高,一季度甚至出现保费倒退现象。但其中4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实现保费同比增长179.64%。BAT和蚂蚁金服等平台运营商与技术服务商近日也在保险行业上频频现身,带来诸多金融科技,将为保险网络化提供助力。保险网络化或将迎来发展节点。


其实早在2010年,淘宝网上便出现了一款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产品——运费险。之所以称其为“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是因其投保、核保、索赔、理赔等程序都基本实现自动化、网络化。之后在BAT平台上,不断地有保险产品上线。传统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以及互联网保险公司也都上线了相关业务平台,开始在网上圈地。保险网络化崛起趋势毋庸赘言,相关数据及新技术在此也不赘述。


本文关注的焦点将放在网销平台这个消费者接触面上。


在网销平台,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除因对产品有刚性需求之外,关心重点还在消费流程。就像运费险那样,全程自动化是未来网络消费的重要特点和趋势。因此,一季度网络销售渠道倒退原因不在于趋势倒退,而在于网销平台设计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将保险产品放到网络上?


据相关数据显示,当前在网络上热销的产品基本为场景型产品,运费险是典型代表,另外还有乘机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等消费类意外险,也属于此类。场景型产品因其结构简单、对消费者痛点唤醒度高等特点,而倍受消费者青睐。但是在场景型产品之外,某些险种在网络化过程中面临困难。比如健康险,在需要较长观察期或体检报告的情况下,消费者基本不会考虑通过网络渠道消费此类产品。而一些非场景型产品则因唤醒度不高,也往往难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因此,如何将保险产品放到网络上的设问是:什么样的产品适合放到网络上?


当前,可以放到网络上的产品可基本归纳为简易型。所谓简易型产品,即是基本不需要核保的产品,比如简易人身险产品。再比如运费险,基于网购行为,但并不需要额外的核保动作。另外,在索赔方面,运费险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实现了理赔自动化。而网销车险近期的低迷走势,可能原因更多在于其理赔服务不如兼业代理渠道便捷。简易理赔程序的保险产品也将是网络销售的重点产品。对网络消费者而言,投保简易是前提,索赔简易是条件。

 

保险公司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将保险产品简易化?


至此,我们基本可以回答第一个问题,即要将保险产品网络化,最基本的方法就是简易化。在“保险姓保”的政策导向下,业内人士预言,消费类保险产品将成为重要市场,而消费类保险产品基本不需要核保,主要为简易型产品。


总之,实现核保、理赔程序自动化是基本思路。


另一个思路则是产品单一化。当前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为最大化吸收消费者保费,很多保险产品被设计成臃肿的复合形态。比如寿险产品,除了主险之外,还有诸多附加险,包括医疗险和意外险,网络化起来相对困难。但如果能够将这类寿险产品拆解,直接销售寿险、医疗险和意外险这些单一产品,网络化起来就相对简单,并且可以将这些单一产品类型化、模块化。但此举动了综合险种的大蛋糕,实施起来或将面临较大阻力!


单一产品是当前网销保险产品的主要状态。

 

保险公司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网络流程设计问题


在电子商务相当成熟的当下,保险产品的网络销售流程本身基本不存在问题。但据相关媒体报道,依然存在和电销渠道类似的现象,即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在投保流程中,扣费前置而提醒不足是行业通病。另外,在结构相对复杂的产品中,如寿险产品中,某公司产品销售页面存在不能指定受益人的情况,对保险产品的某些特性展示不足。


可以说,保险产品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既有与其他普通消费品相似的地方,也有其独特性。除了核保等前置程序之外,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退货”问题也不同,尤其是高价寿险产品。因此,网络保险产品除了要做好销售即投保之外,一个重要的服务即是退保。

 

保险公司必须思考的问题:未来的网络销售应该什么样?


运费险只是简易类保险产品的网络化代表,其基本体现了未来网络销售的核心特点——流程自动化。在未来技术实施完全的情况下,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可以通过网络购买,同时实现投保、核保、退保、理赔等流程的网络化、自动化。


以健康险为例,当前消费者在投保普通健康险产品时,按照标准流程,在核保时需要提供体检报告,但是消费者不用真的去体检或提交报告,而通过区块链技术和数据共享,保险公司的系统后台就可以找到消费者体检报告或活动状态数据,从而判断消费者的健康状况,甚至同时确定其费率。投保、核保自动化就此实现。在理赔时,同样可以应用相关新技术,实现对索赔材料的自动化获取和确认,完成理赔自动化。


除了自动化,另一个特点就是智能化,强大的精算系统和人工智能系统可以根据消费者的生活状态及时推荐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比如根据健康险消费者的核保信息,网销平台可以推销适应其消费能力和需求的其他健康险产品。人工智能客服可以承担大部分客户的线上服务。


未来,简易型单一保险产品成主流,其中概念创新型产品将成为广告端,比如恋爱险、天气险等“奇葩险”,成为保险销售起点,区域链等新技术将跟进后续推销。

 

额外之问:当前监管部门应该做什么?


在保险产品消费网络化进程中,监管部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最大化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不束缚保险公司的手脚?


对于一个产业来说,我们永远不能要求消费者做什么,但是作为监管部门,则应该从不同的层面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指导。


实际上,早在2010年左右,保监会就已出台相关规定,对保险公司网销渠道进行了一些硬性规定,以消除诱导消费等现象。但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现实面前,这类现象几乎无法消除。因为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大多数消费者在选择购买保险产品时,都不会去研读那些冗长的文本内容,何况大众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识还相当有限。


因此,在规范交易流程上,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便利消费者原则,一个是依法免责原则。


一、在交易流程上,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所有消费者可参与的权利节点都必须设置便捷流程,主要包括投保、退保和索赔。比如寿险产品,在犹豫期内,消费者可通过便捷的网络流程完成退保。


二、在流程便捷的前提下,明确归责。比如消费者在确认订单时,应该明确提示应对其行为负责,而不苛责于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


三、责任转移问题,存在第三方的情况下,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原则确定保险事故责任人。比如OFO车险,基于限制12岁以下公民不得上路的规定,在严格实名制下,其事故责任应该由服务商转至监护人,保险事故责任可据此免除。


另外,基于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监管出发点,保险产品在名称和内容上,应该实行兜底原则和精准原则。


所谓兜底原则,即是在保险产品的可保风险内容上,进行扩大化解释。比如大病保险,可以扩大化解释为治疗费用高昂的疾病,而不应限制为保险内容中有限列举的某种某类疾病。


所谓精准原则,即是在保险产品的可保风险内容上,进行精准化描述。比如大病保险,基于治疗费用可精准描述,并设置相对应的免赔额度。


否则,保险产品网络销售将与线下销售一样,衍生出众多的消费纠纷,既不利于网络渠道的良性发展,也无法发挥网络化的优势。


同时,在自动化、智能化网销模式下,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足够庞大的服务团队,以及时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在兜底原则下,精算师将面临巨大挑战,新技术可及时切入。


【转自:保险文化   作者:杜鸿远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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