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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新形势下小贷要走好两条路

日期:2016-11-25 阅读:

  作者:河北省小额贷款协会

 

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能够明确正确的战略定位,选择合 适的经营模式,再加上外部政策的支持,这个新生事物就必定 能够走出困境,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为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自2005年在部分省份萌芽,到2008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颁发,开始在全国全面试点,已经有十个年头。到2015年6月份,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全国已经成立小贷公司8951家,从业人员11.4万人,资本金8443亿元,贷款余额9594亿元。短短七年已经形成了不可小视的民间金融规模。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背景应该是明确的。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就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且一直难以解决,管理层试图通过小贷公司来增加对小微经济的贷款投入;另一方面,我国民间资本也已积累到了相当的数额,由于缺乏正常规范的投资渠道,经常出现一些无序的涌动,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的宗旨正确地来讲应该是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运行,增加对三农经济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贷款支持。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由民营资本出资组建,所以应该允许小贷公司按照必要的盈利目标商业化可持续经营,同时引导小贷公司承担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除了政府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和扶持项目以外,不应强加给小贷公司更多的公益性和政策性要求和义务。

 

小额贷款公司自试点以来,确确实实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在支持成千上万家的小微实体经济成长壮大和创新发展中创造了许多精彩,小额贷款的足迹遍布了城乡,在普惠金融领域谱写了许多生动篇章。小贷公司的出现为平抑民间借贷利率发挥了积极作用,小贷公司通过支持企业成长发展在培育了税源的同时,自身也直接为国家创造了可观的税收。

 

关于小贷公司的定性,从一开始就没有予以厘清:小贷公司被允许专业经营小额贷款这一最基本最主要的金融业务,但不被认定为金融企业哪怕是地方金融企业的身份性质,就因为此,给小贷公司后来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困难与纠结。

 

小贷公司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时期

 

小贷公司成立的前三年是发展的黄金期,当时由于我国经济在四万亿投入刺激的惯性作用下,许多行业的需求还异常旺盛,小贷公司在此环境下,贷款需求供不应求,不良贷款尚未暴露,经济收益十分丰厚。随着国家宏观调整,经济持续下行,小贷公司也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开拓困难,企业不景气,同时社会信用环境也有所恶化,举目望去,少有可以发放贷款的对象;二是资产质量恶化,小贷公司不良率畸高,远远超出了小微金融可承受的范围,经估测,全国小贷公司的不良率大概会超过30%;三是收益明显下降,贷款本金还不了,利息也难收,除去经营费用和税收,不少小贷公司当年已反映了亏损,如足额核销了呆账,将有一大批小贷公司要侵蚀到资本金;四是股东信心丧失,对发展前途深感迷茫。

 

小额贷款公司陷入当前困境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一位著名小微金融行业的专家做过一个深刻的分析,其认为:小贷公司发展面临困境的原因中,50%是“天灾”,50%是“人祸”。天灾是指客观经济下行,企业不景气,小贷公司的制度政策存在一些问题;人祸是指主观上小贷公司股东的理念不正确、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经营团队不专业,特别是有相当一部分小贷公司自身定位不准,经营模式选择不当。

 

小额贷款公司这个在我国金融领域的新生事物,它本来能够最有效地引导和归集巨额的民间资本,能够最直接地增加对得不到现有银行体系贷款的小微企业等经济实体的信贷支持。相比于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P2P等类金融行业能够更有力地发挥支持小微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作用。但是当前这个新生事物自身的发展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不少小贷公司反映:“小贷公司的牌照目前没有多少实际的含金量”,“小贷公司现在是带着镣铐在跳舞”、“小贷公司的竞争力还不及社会上实际存在的无须经过审批的所谓的投资公司”。小贷公司目前正走到了一个兴衰存亡的关键路口,如果小贷公司这个新生事物不能走出困境,不能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是非常可惜的!

 

正确定位和经营模式选择

 
如何使小贷公司走出困境,我们先从现实可行的角度,从自身可以努力的角度做起,即从正确定位,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做起。这是当前小贷公司面临的一个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监管部门、小贷公司股东和经营管理层所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正确定性和定位

 
根据我国小贷公司试点成立的宗旨,小贷公司的性质应该是由民间资本发起成立的,专业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金融企业,即使不能突破“金融企业”的藩篱,而定性为“专业放贷机构”,也应该由相关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金融企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享受与金融企业相同的政策待遇”,否则将不利于小贷公司支持三农及小微经济的作用的发挥。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小贷公司的业务定位应该是以支持三农和小型,微型工、农、商、贸实体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创业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小贷公司的贷款原则应该是坚持小额、分散,坚持与现有银行业机构错位分层次竞争;选择现有银行覆盖不了或不想覆盖的客户对象,但不等于捡银行淘汰的,资信等级不高的企业。所谓不能在银行获得贷款是指因为企业现有资产规模,现有资本积累等指标达不到银行现有信贷门槛和标准,没有符合银行现行规定标准的抵押物。小贷公司也要选择“优质”客户,但不是以有否抵押物为唯一的标准。小贷公司要充分按照“有充分的还款意愿和可靠的还款能力”的基本原则作为贷款的风险保障,注重第一还款来源,而不是单纯依赖于抵押物保障。当然这种风险把控难度要大大高于依靠抵押担保的方式。要把现有的成熟的几种“小微贷技术”结合自己的实际运用好。小贷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要以自身特有的灵活性、便捷性、多样化去赢得竞争的优势。

 

经营模式比较和选择


在明确了小贷公司的正确业务定位以后,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非常关键。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大致有以下几种经营模式:

1、大额、高利、快赚钱模式

有一些小贷公司,为了快投放,快赚钱,对一批能够“承受高利率”的企业如资金链紧张的房地产企业,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三高一重”类企业等,发放单笔1000万元以上,利率高于30%的贷款,出发点是快赚钱,所谓的理论依据是“以高收益覆盖高风险”,这种赌博心态违背了金融行业审慎稳健的基本原则,这类贷款的风险近乎100%,只要有几笔发生风险,就拖垮了整个小贷公司。

2、类银行贷款模式

有一些小贷公司沿袭了传统的银行贷款模式,贷款对象和银行吃“拼盘”,或者捡了银行挑剩的企业,或者接了银行退出的贷款,贷款的保障也是沿用了抵押、担保方式,而且小贷公司一般只能拿到银行抵押后所剩余的“二抵”,结果随着房地产较大幅度的跌价,“二抵”很快成了“空抵”;有的采用了没有实际代偿能力的“保证”,或者实力不足的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结果一旦借款人到期还不了贷款,保证人也都相应破产。采用这种模式的小贷公司为数不在少数,在这一轮经济下行,企业不景气的浪潮中受到冲击非常严重。

3、熟人经济圈模式

有一批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就限定在所在区域的一个乡、镇或村的范围之内,对贷款对象企业或个人都可谓知根知底,同时凭借小贷公司股东在当地的影响力,借款人一般也不会随意就对小贷公司的贷款违约。这类公司扎根基层,较好地支持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自身的贷款质量和风险把控都比较好,经营效益也比较好,问题是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

4、供应链金融模式

有一部分小贷公司依托一个大型企业集团或者一个大型专业物流市场,专门为集团或市场上下游企业的应收应付账款做供应链贷款。运用网络系统,以应收账款作贷款保障,或以仓单、货物作质押。如四川的一些大型酒企及广东美的集团和顺德钢贸小贷等。这类小贷公司的业务也做得非常成功,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问题是需要有特有的大企业集团的背景和待定的市场流通环境,不是所有地方和所有小贷公司可以复制。

5、微型贷款模式

在我国有一批外资背景的小贷公司如四川的美兴等从一开始就做几万元到十几万元的微贷业务,在普惠金融领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而且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由于相对坏账率低,在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模式风雨飘零之时,这类微贷模式还是取得了稳健的良好的企业效益,开出了小微金融发展的另一方天地,被誉为小微金融的发展方向,目前有不少国内小贷公司也纷纷复制效仿微贷模式,如重庆酉阳黔龙小贷公司和山西大同阳光小贷公司,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每笔贷款的额度微小,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最小的仅几千元,最大也不超过30万-50万元。贷款对象主要是个体农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这种模式的业务需求与各地的经济结构有较大的关联性,小贷公司的规模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局限;在这种模式下,一个1亿-2亿规模的小贷公司一般需要100名以上信贷员,而且还需有一定的网点布局;据抽样测算,信贷人员每陌拜100个客户,能筛选到7-10个基本符合条件的贷款需求者,最后能选定3-5个符合放款的对象。这种模式的风控主要依靠几种小贷技术的综合运用,需要信贷人员具有比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此基础上主要发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有的附加一个保证担保也只作为心理安慰或作为业务开拓的途径。这也是微贷模式对我国普惠金融的最大贡献。

6、类金融金控综合联动模式

在全国的小贷公司中,还有一种担保、租赁、保理、产业基金和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控股集团相互配合联动的模式。它的特点是发挥金控公司统一法人治理、统一资本实力、统一资金调剂、各自独立核算、独立风控、业务开拓配合联动、发挥合力的优势。作为一种发展方向,也有一批小贷公司取得了成功,如重庆惠信金控泓泰小贷公司等。

 

上述列举的几种经营模式,不一而足,在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中都有存在。经过近十年的风雨历练,大浪淘沙,其利其弊都已尽露端倪。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情况千差万别,各个小贷公司投资人的理念和经营者的风格也各不相同,要确定某一种经营模式为最佳模式在全国推广复制恐怕也并不现实。但是总结这么些年小贷公司实际经营中的经验教训,还是应该能够概括出一些科学合理的适合小贷公司运用的经营模式基本原则:

 

第一,小贷公司贷款对象应选定为小微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性企业,借款人使用了贷款要有效益能赚到钱。这是小贷公司区别于典当行和高利贷的根本界线。

 

第二,贷款额度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一般小贷公司以小额贷款为主,可以兼营微型贷款。坚持小额应该是为适应小贷公司规模和能力的要求,坚持分散主要是为防控风险的要求。小额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只要符合贷款条件,一、二百万是小额,三、五百万也属于小额范围。这是小贷公司现实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小贷公司拓展业务范围和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微型贷款一般可以界定为五十万元以下。

 

第三,贷款客户主要从“达不到银行贷款门槛,但有充分的还款意愿和可靠的还款能力的初创型,成长型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选择。

 

第四,小贷公司要在综合运用几种国内国际通用成熟的小贷技术结合本地实际来识别和防控风险。

 

第五,小贷公司要充分发挥自己唯一的及独有的灵活性、便捷性、多样化特点去赢得竞争的优势。

 

第六,小贷公司贷款利率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兼顾小贷公司正常盈利、风险覆盖和借款人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小贷公司要合理运用政策允许的融资渠道,提高必要的杠杆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贷款质量来降低成本,降低利率,从而扩大业务范围,同时也促进降低风险。对于小贷公司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扶持性贷款,财政应该给予减免税收或贴息的支持。

 

第七,小贷公司要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还必须要有一个目光长远,理念明智的董事会和一个专业化、强有力的经营团队作为内部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能够明确正确的战略定位,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再加上外部政策的支持,这个新生事物就必定能够走出困境,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为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在普惠金融这片蓝海中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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