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来自各领域资本的青睐。同时,随着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宽,大量的保险资金也以各种形式投向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加之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更是为保险公司深度开展跨界合作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可以说,跨行业、跨领域的合作正在成为保险业发展一个新的特征。不论是跨界发展还是行业重构,都是保险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推动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保险业任何形式的创新与发展,都必须建立在“保险姓保”的基础之上,绝不能动摇风险管理这个根本职责。
新形势下保险业应积极求“变”
一是保险业的经营理念和模式应该变得更新。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适应这种新的变化,需要我们有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一方面,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大众对保险功能的需求已经由传统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逐渐向包含财富管理、居家养老、健康医疗等多元化功能发展。保险业必须紧跟市场需求变化,在突出产品风险管理特色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完善保险汇聚爱心、传递爱心的机制,把高尚的事业真正做高尚。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产品研发、营销模式、风险控制等多领域深刻影响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必须抢抓机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加快传统保险产品的改造升级,优化保险产品设计和营销模式,不断增强渗透力。
二是保险业的服务领域应该变得更宽。“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力抓手。目前来看,保险业发展覆盖领域与“新国十条”的要求尚有差距,介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尚需进一步加深。就财产险而言,以前车险业务占比过大,创新不足;近几年我们推动产品以及服务领域的创新,但成效不大。2016年1~8月,车险保费占产险原保费收入的71.53%,较上年同期上升0.43%。所以除了车险以外,在其他领域的开拓还有很大的空间。同时,由于同质化竞争,截至2016年8月份,车险综合费用率达39.46%,同比上升了2.42%。就财产险来看,行业的发展离消费者的保险需求还是有很大差距的,这就要求保险行业必须要变。
三是保险业的服务能力应该变得更强。不论是创新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还是拓宽服务领域,都必须以能力建设为前提和基础。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多次强调,保险公司要“有多大本事做多大业务”。从产品和服务上看,保险业创新能力尚待提高。有些保险公司依然怀有坐享政策红利和分抢“最后一杯羹”的心态,依赖价格竞争来抢占市场,创新的能力和动力都明显不足。同时,还有一些保险公司舍本逐末地将业务重心放到了资本市场。诚然,近年来保险业快速发展,使得行业资本实力不断增强;加之投资渠道的放开,给险资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创造了必要条件。但是新业务是要与新能力相匹配的,盲目投资只能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
四是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应该不断创新。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险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行业风险管理机制也需要与时俱进。第一,保险行业地位的新变化,各方面对行业的关注度显著提高,要求我们既要关注市场经营风险,更要关注行业声誉风险。第二,保险供给侧的新变化,导致投资理财型保费急剧增加,要求我们既要关注财务风险,更要关注业务结构的风险。第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的新变化,险资运用范围显著扩大,要求我们既要关注资产端的风险,更要关注负债端的风险。第四,保险市场环境的新变化,吸引各类资本涌入,要求我们既要加强高管人员的监管,更要加强股东的监管。第五,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给保险业增添了新的动力,但如何防范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也是行业面临的新课题。因此,对于互联网保险,我们不仅要在线上做文章,更重要的是在线下下功夫。保险业是一个风险管理行业,首先必须管理好自身的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对保险业来说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自身面临的风险也日趋复杂化,不断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应该是行业永恒的主题。
把握“不变”,守住“保险姓保”的行业价值根基
不论是跨界还是重构,都是保险业顺应市场变化、谋求自身发展的一种途径。保险业的发展必须围绕一个永恒不变的“本体”,那就是风险管理。作为行业的一份子,我们必须把握住保险业最本质的、不变的东西,也就是坚持“保险姓保”。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以下五方面不能变。
一是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不能变。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业自身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休戚相关。换言之,保险业只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自身的壮大。脱离了经济社会这个大环境,保险业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实践证明,保险业只有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路才会越走越宽,不可能脱离经济社会的大环境而“一枝独秀”,更不可能偏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而“一夜暴富”。因此,保险业在加快发展,特别是谋求跨界合作时,应该充分考虑经济行为的社会效益。对于那些顺应经济发展大环境,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跨界经营,应该得到支持和提倡。
二是坚持行业的本质属性和核心功能不能变。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在15世纪颁布的诏书中对保险作了如下表述:“保险是将损害由少数人的重负担变成多数人的轻负担。”胡适先生对人寿保险也作过精辟的论述,他说:“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做明天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做儿女长大的准备。”不论是哪种定义,都体现了保险的核心功能,即风险管理。如果脱离了这个本质属性,保险就不成其为保险了,保险行业也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一个没有存在价值的行业,对社会资本也就不会有任何吸引力,跨界合作与重构也就成了无稽之谈。我们在谋求合作共赢的时候,一定要紧紧把握住保险的本质属性和核心功能,这才是我们行业最核心的优势所在。
三是坚持防范风险的底线思维不能变。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是保险业的基本职能。要做好风险管理主业,保险业必须首先管控好自身的风险。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程度将更加激烈。市场对于企业来说是把双刃剑,适应得好就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适应不好就会被市场淘汰。而适应得好与不好,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高低。
四是坚持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不能变。保险经营的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规避风险、管理风险的承诺和服务。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存之本,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保险法》开宗明义,强调“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行业及其从业者要以最高的诚信标准要求自己,守承诺、讲信誉,杜绝只顾个人和小集体利益,不管他人和行业利益,只看眼前蝇头小利,无视发展长远利益的现象。
五是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行业发展内在要求不能变。跨界经营对任何一个行业来说都是一种挑战,都需要面对各种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对新领域的知识和信息储备不完善,对相关行业的管理经验不够,对市场反应估计不足等方面。这就需要保险行业首先做足自己的功课,通过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特别是能力建设,切实把看家本事练好。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领域的知识积累和人才储备,做好打硬仗的准备,这样才能在跨界合作与竞争中占据主动。
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作为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在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保基金公司”)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主体,承担着行业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的重要职责。近几年,为筑牢行业风险防线,保险监管部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保险保障基金实力的提升,也为这个行业作出了贡献;预计2016年底,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将接近1000亿元。新形势下,无论行业跨界与重构如何发展,中保基金公司都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密切关注行业风险变化趋势,适时对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具体环节作必要的改革和创新,发挥好保障基金制度的功能作用,主要将推进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方式改革。通过引入风险费率,将保险公司风险水平与基金费率直接挂钩,一定程度上促使保险公司加强风险自控,抑制少数公司盲目扩张的冲动。特别是,对于采取“资产驱动负债”模式的保险公司,通过施加与其风险相匹配的基金费率,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谨慎投资和跨界合作。
二是进一步细化保险保障救济范围和标准。虽然基金规模目前已近千亿元,但按照个人最高赔付率90%,机构最高赔付率80%的救济标准,还是救济不下来的,所以这个制度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基金救济范围和标准同筹集费率改革密切相关,需要统筹考虑。近年来,公司学习借鉴国内外同类机构经验做法,完成了保障基金救济范围和标准研究,未来将通过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付诸实施。对于不同类别的保险产品,包括那些跨界衍生的保险产品,需要考虑区别对待。一方面充分体现保险保障基金保单救济职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投资风险等需自行承担的风险,将设置通行的救济上限、免责条款。
三是探索多元化的风险救助方式。跨界合作将使保险公司产权结构、治理结构以及业务结构等变得愈发复杂,当跨界经营的保险公司发生风险事件,其风险处置和保单救助难度势必也更高。目前,保险保障基金主要有两种救助方式,即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公司成立以来,已成功运用管理救助方式,对两家颇具规模的保险公司进行了风险处置,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对于跨界经营的保险公司,产权结构和业务结构的复杂化,将使管理救助方式面临较大阻力,需要采取更加多元化的救助方式。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保险公司退市的情况,我们将研究采取财务救助方式,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情况下,对保单持有人和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
四是创新市场化的风险处置工具。近年来,我们一直建议设立市场化的行业并购基金,其用意是在动用保险保障基金之前,借助社会资本对出现问题但有一定价值的保险公司实施救助,从而为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增强一个风险处置垫层。
五是不断完善保险保障基金事前纠正的职能作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功能作用,不仅体现在事后灭火方面,更体现在事前监测预警以及纠正能力建设方面。一要加强对保险行业潜在风险的预警,通过构建综合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及时发现行业中需要关注的风险问题。二要加强对重点保险公司的风险监测。通过建立具有保障基金特色的保险公司风险评级体系,加强对重点公司的风险监测与预警。三要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风险警示。2016年公司与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合作发布了保险消费者信用指数,这项工作我们还将长期坚持下去。
作者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