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2016〕57号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至7月,我会对你公司万能险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在万能单独账户管理、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我会向你公司下达了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44号),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2016年12月1日,我会收到你公司报送的《前海人寿关于万能险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前寿保〔2016〕702号)。经审核发现,你公司万能账户仍未按监管要求进行单独管理,整改工作不到位。鉴于你公司未按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44号)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44号)及《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等监管规定要求,规范万能单独账户管理,认真整改,不打折扣。在整改工作符合监管要求前,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暂停你公司开展万能险新业务。
二、你公司整改完成后,我会将对整改情况以及落实暂停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开展万能险新业务。
三、你公司应认真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和应对,维护公司稳定。合理制定业务规划,加快业务结构调整,降低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坚持“保险姓保”,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与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