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拨”互联网保险中介是指大型的专业互联网企业通过直接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者购买现存的保险专业中介牌照,名正言顺地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名义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笔者以公开资料为素材,以互联网保险发展为主线,穿插介绍保险中介相关政策变迁,分析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保险的业态,推演互联网保险和保险中介发展,以供同业交流。
老渠道和新业态
保险中介是搭建在保险公司和广大保险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数据显示,从2006年至今,十一年来,全行业保险中介渠道渠道实现的保费占比在78%至82%之间。有的以经营新型寿险产品的银行系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完全依赖于股东的银行渠道,中介业务占比接近100%。鉴于保险中介渠道在保险行业的主导地位,所以,研究保险业发展和转型,离不开对保险中介的研究。
作为保险行业老渠道的保险中介,搭上互联网发展的快车道主要是外部条件促成的。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保险的概念也应运而生,尽管说现阶段的互联网保险究其本质是传统保险产品销售渠道从线下搬迁到线上而已,但是互联网保险的概念被保险行业普遍接受,在保险监管部门的文件中也使用这个概念;另一方面,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以及相应资费的大幅度下降,智能手机成为很多公众的生活必需品。保险行业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和日益成熟的成熟的外部条件相互作用,共同孕育了互联网保险中介。基于上述逻辑,互联网保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现阶段的互联网保险中介自然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中介。
面对互联网保险发展势头,对于保险中介发展趋势,业内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去中介化”。持此种观点者认为,保险行业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行业,互联网的优势在于互通互联、消除信息孤岛现象,互联网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应用,必然派生去中介现象,首当其冲淘汰的是一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另一种观点认为会更加依靠于保险中介。持此种观点者认为,互联网保险由于采集了被保险人足够的信息,保险条款和费率更加“定制化”,客观上加重对保险中介的依赖。
透过纷繁的保险市场现象,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保险主体和保险中介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业务,对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以及保险消费者等保险产业链条上的所有主体,带来了便利性。
老作为和新牌照
为了便于表述,本文将互联网保险中介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互联网企业隐形于传统的互联网企业,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在互联网保险中介发展的初期阶段,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从线下销售往线上销售转移,缺少技术和人员,采取与第三方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此阶段,互联网保险中介主打的保险产品是意外伤害保险、车险等,隐形的互联网企业按照实现保费的一定比例,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收取费用或者报酬,其本质为保险佣金。第二个阶段是互联网企业直接持有保险中介牌照,走上代理保险业务的前台。由于机动车辆保险是保险行业经营的一个非常重要、相对粗放的险种,所以互联网公司进入保险行业,往往选择车险为首选险种。
互联网企业在保险行业开疆拓土,同时采取设立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两种方式,通过关联控股方式,深度涉足保险行业。公开资料显示,互联网行业阿里、腾讯联合平安保险等公司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腾讯公司联合富邦保险等公司成立了微民保险代理公司,联想公司控股北京大树保险经纪公司,蚂蚁金服全资控股保进代理公司,申通、圆通等快递公司拟投资设立保险公司,携程、国美、苏宁等互联网企业有自己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新一拨”互联网保险中介,从事保险中介业务,之所以从幕后走上前台,可能有战略规划和监管政策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战略规划。从长远发展看,互联网保险发展需要构筑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需要同时拥有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因为可以同时对现有的客户资源提供增值服务。二是监管政策。第一,为了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从2012年3月份开始至今,保险监管部门暂停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互联网企业申请保险中介牌照,只能申请专业中介牌照;第二,今年7月6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规范车险市场行为,其中重要的抓手是规范车险佣金、费用等,截断了个别互联网企业以技术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佣金的方式。
“新一拨”互联网保险中介,从幕后变相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到走上前台合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对于自身长远发展、集团发展战略和保险监管都具有积极作用。
老市场和新逻辑
从险种视角看,“新一拨”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发力点还是瞄准车险经营。尽管是当前车险经营经营惨烈,但是,不影响到保险中介从车险经营产业链条上分一口羹,更不影响互联网企业掌控的保险中介分上一口羹,因为互联网企业在传统车险经营上,与传统的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有截然不同的优势和思路。耕耘车险老市场,“新一拨”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发展逻辑。
一是打通思维。车险是汽车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车险公司聚焦于车险经营一个环节,而有的互联网企业已经打通了汽车消费的全环节。例如,阿里巴巴,联合上汽生产智能汽车,联合平安等保险公司成立互联网保险公司,独资控股保险中介机构,在互联网上销售汽车零配件等等。通过对存量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互联网企业主导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可以在更多的环节进行营销,自然会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较少地增加成本,总括起来,能够实现更高的利润。
二是畅通信息。车险定价是车险经营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决定车险销售、风控、理赔等全过程。理论上说,车险定价机制有从车原则、从人员原则、从用原则。现阶段,车险经营实行完全从车原则,忽略了从用原则、从人原则。互联网企业主导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基于开展的主营业务,有可能采集到车险投保人保养、车辆使用习惯,其中参与投资了网约车的保险公司,在经营主营业务的过程中,已经收集了投保车辆年度行驶里程、加油、刹车等习惯。如果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改革,互联网企业主导的保险公司比传统的保险公司具有数据优势,能够准确识别投保客户年度实行里程、保养习惯等影响车险价格的关键信息,有可能达到“一人一车一价”,有可能独占优质客户。据推算,连续三年没有出现的客户在1200万左右,目前是由经营车险的70余家保险公司分别进行风险管控。而互联网企业主导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在车险经营中有可能增加对优质车险消费者份额,在实现高于行业的赢利的同时,加剧车险市场竞争状况。
三是方便转型。按照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看,以电动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是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例如百度等互联网企业已经在布局智能汽车,有的智能汽车生产厂家承诺在现行交通规则不变的前提下,对于被认定智能汽车存在交通事故责任,汽车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电动汽车的零配件数量小于传统燃油汽车,更利于车险经营。相对而言,互联网企业主导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更适应市场的瞬息变化,比传统保险公司更加具有竞争优势。
按照今年7月上旬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作为金融行业组成部分的保险行业,保险行业回归“保险业姓保”,保险监管部门履职“监管姓监”,需要未雨绸缪,实时掌握保险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变化趋势,开展理论研究、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转自:中国保险报 · 中保网 作者:王小韦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