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行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分支,主要有三大特有功能是其他金融分支行业所无法替代的,分别是:人身死亡风险保障,人身病残风险保障和养老金不够花的长寿风险保障。
近年来,无论是中短存续期的理财险还是不承担显著长寿风险的年金险,本质上都是以储蓄功能为主导,而非以人身风险保障功能为主导。
这种以储蓄功能为主导的寿险产品得以热销,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居民缺乏稳定收益的长期理财工具,另一方面是因为此类产品能满足保险公司对于规模增长和业务价值的追求,也能满足分销渠道对于较高销售佣金的需求。因此,中国人身保险市场原保费规模 2016 年虽然已经超过 2 万亿人民币,但是,其特有的功能(人身死亡风险保障,人身病残风险保障和养老金不够花的长寿风险保障)却没能得以充分发挥。
中国人身保障缺口面临的严峻问题
鉴于以上背景,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打出强有力的组合拳,对行业的产品结构和销售行为进行多方引导和规范,尤其是 10 月 1 日实施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即 "134 号文 ")影响力重大,推动中国保险业进行结构性转型,引领行业回归风险保障。
在三大人身风险保障缺口之中,又以人身死亡风险保障缺口最为难解,因为,解决人身死亡风险保障缺口最有效的寿险产品虽然价格低、保障杠杆率高,但是主要由于以下三点原因,长期以来在中国市场中被极度边缘化,与成熟发达保险市场的情况形成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巨大对比。
一是保险公司和保险销售渠道缺乏利益驱动。对于做大业务规模、保持业务价值高增速、和赚取更多的销售佣金而言,销售单均保费高的储蓄型产品远比销售纯风险保障型产品更为有利可图;
二是由于第一点原因,保险业长期以来忽视了兼具专业性和公益性的保险客户教育,绝大多数民众无从获得客观、专业、基本的风险常识和保险知识;
三是中国民众整体金融素养水平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国家层面的大众金融常识教育战略性投入急需提高。
据瑞士再保险公司《亚太区 2015 年死亡风险保障缺口》报告数据显示,2014 年中国内地的死亡风险保障缺口高达 32.1 万亿美元,且死亡风险保障缺口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而在过去 10 年中以 17% 的增长率不断上涨。换言之,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计算方式估算,目前中国内地死亡风险保障缺口或高达 300 万亿人民币之巨,大约是中国 2016 年 74 万亿 GDP 的 4 至 5 倍左右。这一倍数与大多数家庭至少应该购买的寿险保额与年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大致接近,因此瑞士再保险公司对中国死亡风险保障缺口的测算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以美国为例,美国寿险市场 2016 年个人业务渠道共销售了近 1000 万张寿险保单,其中约 400 万张是定期寿险保单,这 40% 的保单只占了 20% 的总寿险保费,就提供了美国 70% 的死亡风险保障,平均每张定期寿险保单的保险金额为 43 万美元、约 280 万人民币,平均每张定期寿险保单的保费为 948 美元、约 6000 人民币;美国有 8700 万、近 70% 的家庭拥有人寿保险保障。
美日等发达保险市场中的定期寿险产品市场占有率让中国寿险业相形见绌。由于以上分析的三点原因,中国的定期寿险市场占比远远低于 1%,国际市场间的巨大差距令人震惊。
中国人身风险保险解决方案
在笔者看来,解决上述严峻、巨大的死亡风险保障缺口问题,需要监管的推动,也需要市场的力量,更需要信息技术和保险科技的创新变革。
首先需要监管推动。保险公司在当期业务规模和价值增长的刚性 KPI 指引下,保险销售渠道在储蓄型保险高佣金的激励之下,难以全力以赴地去推广赚钱不多的纯风险保障型定期寿险产品。可供参考的监管推动政策之一是新加坡政府对定期寿险产品的推广政策。
2012 年,新加坡政府痛感国人死亡风险保障缺口过大,而保险理财顾问行业乱象丛生,因此决定开展 " 金融理财顾问行业检讨 ",2015 年开始试行相关改革措施,2016 年 1 月 1 日《理财顾问法》修正案正式施行,其中的两项重大改革措施,也直接和推广定期寿险相关。
比如,新加坡金管局为了提高国民的寿险参保率和保障程度,降低寿险的营销成本,要求新加坡的人寿保险公司必须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简单的、易于比较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而不需要通过理财顾问等中介销售,这样做的好处是产品定价中将不需要考虑销售中介的销售佣金,从而达到为定期寿险 " 削价 " 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这些由保险公司直销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等保障型产品在市场中的可获得性,进一步通过市场竞争达到 " 削价 " 的目的,新加坡金管局成立了官方的保险比价网,要求保险公司将其直销的保险产品列在该比价网上,供客户自行比较、比价和选购。
其次需要发挥市场的力量。个人认为监管可以调动市场的力量推动保险姓保,在风险保障型产品对市场主体利益驱动力不足的情况下,进一步放开对风险保障型产品的形态设计、定价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探索在专业合理的范围内通过降低法定资本金要求等监管改革,调动市场主体参与保障型产品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以期打破死亡风险保障细分保险市场失灵的现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发挥信息技术和保险科技的力量。新加坡监管方成立官方定期寿险比价网,利用互联网的力量提高定期寿险产品的可获得性和透明程度,效果如何需要时间验证。因为比价不是解决死亡风险保障缺口问题的关键所在,关键在于人们对于寿险产品是否有比价的需求。互联网保险产品需要产品透明化、可比价,定期寿险具备这样的特征,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唤醒大众对死亡风险保障的需求。
在风险意识、保险知识和金融常识普遍匮乏的社会,大部分民众根本还没有购买保险的显性需求,更何谈保险比价的需求。保险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主要就是大众保险基础知识匮乏,保险需求需要被唤醒。
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终极答案,或许在于充分、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和保险科技,通过更低成本的服务方式更有效率地触达、传播和改变更多人对人生风险的认知和对保险保障的需求。
就笔者看来,短期内,信息技术和保险科技将扮演辅助性的工具角色,主要功能是辅助现有庞大的保险业务员更为有效地推广保险知识和产品。但是这种短期的解决方案仍然难以解决销售渠道利益驱动不足的问题,难以最终有效地解决死亡风险保障缺口巨大的问题。
中期内,随着各种金融的兴起,随着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保险业,等等,全社会投入到保险业中的财务和人力资源越来越多,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各方资源的投入下,大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正在逐步被唤醒。而移动互联网技术对于树立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是代理人线下 " 地推 " 做保险客户教育成本过高、利益冲突明显,另一方面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必将被不断地数字化和线上化。如果说短期内信息技术和保险科技主要扮演工具性角色,那么中期内信息技术和保险科技将扮演推动变革的角色,作用越来越重要。
随着中国第一代敢于借钱消费和透支未来的 "90 后 " 即将步入而立之年,随着保险业被全面数字化的程度逐步加深,中国人身保险业回归风险保障的进程,有可能并不需要像日本寿险市场那样需要经历 20 至 30 年;也许在未来 10 年间,中国人身保险业就有可能弯道超车,加速回归风险保障的特有社会功能。
长期内,信息技术和保险科技将逐步进化,提供越来越智能化、去中介化、个性化的保险教育、保险咨询、保险购买、保险售后服务等优质的数字化个人与家庭全面风险管理服务。
笔者认为,前文提到的保险业与保险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最终将被信息技术和保险科技所解决,因为这些问题的根本就在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而信息技术和保险科技最能发挥作用之处,就是减低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交易成本。这是必然的大趋势,不确定的是根本性变革将会何时发生;" 长期 " 会是多长,大家都只能猜测。笔者认为识 13-18 年,也就是 "90 后 " 到 40-45 岁、"00 后 " 到 30-35 岁的时候,根本性的变革将会发生。
很难想象,当 "00 后 " 到 30 岁左右结婚生子的时候,他们还会不知道什么是定期寿险、还会忌讳谈生死、还只能通过 " 微信软文 " 或 " 产品测评 " 或者代理人面对面交流去购买真正适合他们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更为可能的情形 h 是,"00 后 " 大都具有基本的风险常识和保险知识,人工智能机器人提供的人性化保险教育和保险咨询服务,有知识有财力有保障需求的 "00 后 " 非常清楚自己的财务需求,也能便捷地在线上挑选到适合自己财务需求的各种保险产品。
未来 20 年间的保险世界,一定会和现在大不一样。无论是哪种力量将发挥最终最大的作用,有一点判断几乎可以确定,那就是,信息技术和保险科技必将不断消减保险信息不对称、降低保险交易成本,未来的保险业必将更为有效地解决中国巨大的死亡风险保障缺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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