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定义金融科技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技术创新,并全面应用于支付清算、借贷融资、财富管理、零售银行、保险、交易结算等六大金融领域。这种“金融服务”和“技术”的融合创新颠覆风靡全球,备受风投和资本青睐。保险科技是金融科技的子范畴,却有着不同的内涵、作用与发展路径,其可能衍生的风险问题也应当得到充分认知和考虑。
一、 保险科技区别于金融科技的内涵与认知
保险科技狭义上指应用于保险创新的新科技手段、产品和模式,侧重在非保险传统机构的科技创新公司和模式。广义上是指所有保险及科技应用创新的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创新成果和生态体系。但保险科技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科技的内涵与特征是不同的。鉴于保险服务风险标的业务属性,标的物的技术进步直接影响着标的风险结构与特征,因此物联网必然成为保险科技的基础和关键,对保险业影响最为深刻与深远。当物联网快速普及以及5G技术成熟应用的时代到来,保险科技将依托物联网及在其基础上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安全技术释放出更大的助力和冲击。互联网金融解决的是去中心化、定制化与脱媒问题,而保险科技主要是对现有风控体系再造,具有更大的边际价值。
从金融科技企业的融资规模和交易总额来看,中国在亚洲乃至全球都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在保险科技方面,中国还正在起步。从2012到2017Q2全球InsurTech的投资交易共有605件,其中美国占比达到65%,而中国仅占4%。近日,在香港上市的众安在线(HK6060)其总市值为1100多亿港币,与其在传统保险市场的规模与地位形成了反差,足见资本市场对保险科技类公司的青睐和前景预期。
二、 保险科技对传统的深刻变革与作用空间
保险科技依托新技术对传统保险模式在产品、交易、服务和风控四大方面产生深刻变革,也是保险科技的作用空间。
保险科技撬动产品创新。保险一直给普通消费者的印象带有保障全面但价格昂贵,条款严谨但服务僵化的印象。保险公司各险种、各个客户群体之间的交叉补贴比较常见,保费的公平性和风险的差异性难以体现,产品在不同业务领域的“同质化”、长达半年之久的产品上线周期难以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定制与细分。互联网和物联网大数据,克服了传统精算技术对个体风险刻画和预测的局限,为保险产品创新打开了新的空间,创造和挖掘出更多同质的、碎片化的、可定制的长尾保险需求,至此以客户和风险场景为中心的产品创新才真正打开局面。科技会持续助力保险公司对风险的细分、对现有责任包的拆分,比如退货运费险、身份证丢失险、手机碎屏险、UBI车险等;科技会持续的释放出新的风险类别,比如网络安全、IT风险、网络账户安全、科技产品责任风险、网络约车等服务风险等等;
保险科技再造风控体系。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控制一直是保险风控体系的主题,在保险标的风险识别与控制上保险人缺乏风控的基础数据和手段。但物联网、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必将在核保、定价、核赔、反欺诈、运营监控的全流程风控体系中发挥更大的利器作用。比如大数据行为预测实现了“大数法则”基础上的差异化定价,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将助力保险企业更加精准的发现欺诈风险、运营风险,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事故风险的事前管理、事中干预和事后施救,形成新的防灾防损模式。未来的物联网智能终端的共赢、安装与服务乃至风险管理方案的整个流程,保险将会参会甚至主导,形成更广泛的风控合作关系。
保险科技指向客户体验。保险自来以产品营销为导向,客观上以产品的研发、推销和风控构建面向消费者的服务体系,因此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端的体验远落后于其他金融业和企业。同时,随着网络消费与服务在中国的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消费者不愿意面对面支付服务,特别是在相对简单的保险产品,如车险、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等领域,以线上承保、线上支付、线上客服、线上理赔的线上化改造极为迫切。移动互联和网络消费时代的到来,倒逼保险公司要依靠科技手段真正提升客户体验,落实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人保的“芯理赔、心服务”,平安的酷宝云和人工智能系列,太平洋的阿尔法保险顾问,蚂蚁金服的“定损宝”均是利用保险科技使保险服务推送变得精准、承保管理变得简易、理赔服务变得便捷、客服应答变得智能。
保险科技支撑“分布式”运营。多层级的总分架构、大量的网点铺设、高比例的渠道成本、日益复杂的IT系统、IT投入的不断攀升,已经严重拖累的保险企业应对互联网的快速变革和市场化进程。大数据、人工智能实现着保险推送的精准化、交易实现的自动化、客户服务的自助化、费用投放的高转化。云计算技术在金融行业成熟应用,支持中小保险企业快速拓展计算、存储等基础设施资源,提高IT实现能力,降低IT成本实现轻资产运作;区块链为保险资产流动性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对保险资管业务和再保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2016年全球区块链保险联盟B3i成立,目前成员已拓展到15家保险和再保险公司,探索出再保险合同智能交易与管理的新模式。
三、保险科技的风险衍生与监管
保险科技从出生那天起就瞄准了变革传统,与传统的市场
规制管理存在一定冲突,比如科技的无界与严格的监管准入限制之间的理念冲突,科技主张的用户体验便捷高效与保险销售适当性、线下风控诸多规范之间的制度冲突,保险科技发展迅猛与整体风险管控的手段冲突,产品的快速迭代创新与传统精算技术和风控手段的方法冲突。就是这些冲突实现了新的进步与突破,保险科技带动了新一轮保险风险管理活动的深刻变革。
保险科技创新作为一项充满高度不确定性、周期长的活动,无疑会衍生出新的风险和问题。保险科技通过技术进步,改变了整个市场的风险池总量与结构,更多的、更小的风险单位出现,更加频繁和复杂的保险交易增加;物联网带来可保风险增加、智能化降低传统风险需求,科技在标的应用过程中的其科技产品责任风险需求增加,使得保险市场整体风险规律发生深刻变化;保险风控链条和责任更加复杂导致风险的蔓延与共振,必然需要与之配套的风险管理体系再造;大量的以客户为中心数据和账户服务,将带来新的信息安全与客户隐私风险;产品的场景化、在线化、碎片化创新不当或过度,很可能产生定价风险、合规风险、欺诈风险和声誉风险。
国际上对金融科技监管问题基本形成了共识,许多国家政府或监管当局已经或正在推出鼓励创新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大致可以分为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es)、 创新指导窗口(Innovation Hubs) 、创新加速器(Innovation Accelerator)三个方向和层次。监管沙盒是目前的主流监管方法,允许在可控的测试环境中对金融科技新产品或新服务进行真实或虚拟测试,简化市场准入标准和流程,豁免部分法规的适用,配套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根据新业务测试情况准予推广。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和中国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启动了创新指导窗口举措,重点支持和引导机构理解金融监管框架,识别创新中的监管、政策和法律事项,这一模式因其可操作性更强、弹性较好,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量国家和地区先期推出。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借鉴国际和国内金融科技监管经验和模式,研究制定保险科技监管框架,明确监管的核心目标、主要原则和风险防范指引。结合国情实际,融合监管沙盒和窗口指导的精髓,以地方自贸区和金融创新试验区机制为基础,探索适合中国保险科技发展的监管方法论。对保险科技风险的监管,应当坚持功能性监管的原则,将保险科技有关部分纳入保险监管范畴,对于发挥承保功能、风险管理中心、保险代理的科技创新应坚持准入管理,防止形成新的“技术套利”。依托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保险全生命周期交易报告数据库,实时监测保险科技应用在产品层面、财务层面的风险,客观提高保险科技的市场透明度。应当推动保险科技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制定,客观形成保险科技应用的入门和下线规范。研究制定保险科技发展规划与指导意见,在局部地区开展保险科技创新沙箱试点,依托行业基础设施单位对区块链等科技应用进行虚拟测试,建立保险科技创新的“自贸区”和“熔断机制”,实现在培育中监测、在规范中发展。推动建立保险科技联盟与行业协调组织,推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生态体系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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